2012年我國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治理PM2.5起到了積極意義。目前環保部正在修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這是繼空氣之后的又一個重要環境標準。該標準希望在今年年內公布征求意見稿。
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于2002年6月1日開始實施,迄今已有10余年未做修訂。2002年版標準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
目前,我國環境標準體系基本形成,標準總數已超過1400項。自“十一五”以來,國家加大了標準制修訂力度,新發布修訂標準700余項。新發布的排放標準總體控制水平逐步接近發達國家標準,個別標準甚至嚴于發達國家排放標準。
制定水環境質量標準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遠遠超過空氣。新標準出臺之后,將對水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現在基本考慮是,將飲用水源地單獨提出,將水體富氧化評價和水體功能分開,也即根據不同的評估評價目的制定相關標準,而不是現在用一個標準去衡量,這是借鑒了發達國家的經驗。
我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排放限值遠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寬松,導致不少行業處理的達標污水水質仍然超過地表水劣Ⅴ類水質。由此得出結論,即便經過處理,行業排污仍會造成污染。
所謂“合格”污水是否真正“達標”一直存在質疑。近年來,企業偷排、亂排、直排等污染事件頻繁發生,如今年年初的濰坊地下排污事件引起人們的強烈關注;另外,也有專家指出,很多工業園區打著集中處理同行業廢水的旗號卻采用常規城市污水處理工藝處理組分復雜的工業廢水,導致很多難降解的污染物無法去除。水科學院終身院士王寶貞曾談到,雖然環保部門出臺了相關規定要求企業設置工業廢水處理裝置,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很多處理裝置僅流于形式,并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所以,污水的達標排放現狀恐怕不容樂觀。
排放標準制定的依據是這個行業的技術可達性和經濟可行性,但環境質量標準的更多的是依據人的健康,與環境容量有關。標準只是環境管理中其中的一個環節,需要和排污許可證,環評配合作用。比如說,造紙廠的排放標準在制修訂時并沒有考慮它要在哪里建。如果你在飲用水源地,即便這個企業可以達標排放,但由于它會影響飲水安全,那環境影響評價就不會允許它建。
企業污染排放與環境質量達標的關系,應通過總量控制的手段來確保排污總量不超出環境容量,從而確保當地的環境質量達標。以目前來看,我國環境標準標準總數已超過1400項,各行業排放標準總體上正逐步接近發達國家標準水平。
目前環保部正在修改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但縱使標準提得再高,環境監管跟不上,標準也很難落到實處。國家排放標準是工業企業在全國范圍內需要執行的zui低門檻。對于部分缺水地區或者是環境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企業排污應該有更高要求。業內專家表示,加強*監管是政策、標準以及技術、工程落到實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