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些沿海地區城市已經開始考慮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這樣的嘗試將給其他城市提供經驗,體現了中國推進低碳發展的認真態度。
在應對氣候變化體系中,發達國家承擔的是量減排義務,中國在努力兌現降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諾,二者的減排成效無法簡單比較,但如果都以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來測算,從1990年到2020年間,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下降了50%以上,發達國家下降了30%。
中國現階段還不能承擔量減排義務,這是由自身發展階段所決定的。他強調,中國對“德班平臺”的談判持積極態度,未來社會應對氣候變化仍應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確保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權益。